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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撞见自己丑事,男子竟残忍掐死邻居11岁女孩!

访问量:562 来源:本站 日期:2022-07-26 [字体: ]

11岁的女孩小兰(化名)突然失踪了……




小兰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搜寻一天未果后,家人最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




经过近两天的奋力寻找,警察最终在村子附近的一处土坑内发现了小兰的尸体。经过法医解剖,确认小兰是因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


小兰死亡的消息如一声晴天霹雳,让家人们悲伤不已。可是,一家人也疑惑,小兰性格内向,平时很少外出,究竟是谁害死了她呢?

事情的真相是?


当地公安民警通过现场勘察并调取附近监控,很快锁定了小兰的邻居蒋某,经审讯,蒋某交代了杀害小兰的事实。




原来,蒋某那天到小兰家行窃,正好被平时一直在家的小兰撞见,蒋某害怕事情败露,遂通过掐脖子、捂口鼻等方式将小兰弄至窒息,蒋某以为小兰已经死亡,于是将小兰抱回自己家并扔到自家房间内的地窖中。




蒋某当天晚上下到地窖准备处理尸体时,发现小兰还活着,竟然再次掐脖子、捂口鼻将小兰弄窒息。随后,蒋某用编织袋将小兰尸体装好后拖运至附近垃圾坑中掩埋。第二天,当他看到有民警在附近搜索时,担心尸体被发现,于是晚上又携带工具将小兰的尸体转移至更远的一处土坑内掩埋。




真相终于大白!小兰的家人都不敢相信,小兰居然是被邻居蒋某杀害。


并且,警方还在蒋某家中查获可以正常击发的鸟枪两把。最终,蒋某因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判了

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庭审中,蒋某辩称自己患有二级智力残疾,属于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证实,蒋某作案时意识清楚,辨认能力及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正常,因此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级智力残疾应是怎样的呢?法院又是如何判断出蒋某与二级智力残疾人并不相符的事实呢?详情见下方留言置顶~




法院最后判决,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评析


事已至此,生命不可能再挽回。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残忍的邻居从这个世界抹去。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绝大多数的身边人都是好的,但我们也要意识到,现实中确实有“披着人皮的狼”,家长们应多关注未成年人独自在家时的行为状态,尽量避免未成年人独自外出游玩,绝不能因疏于防患而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孩子是家庭的宝贝,伤害一个孩子就是伤害一个家庭。现代社会,有些家长们父母迫于生计,不能时时刻刻陪伴在孩子身边,从这个角度而言,仅仅期待和依靠父母的保护和陪伴是无法完全保障孩子的安全的。




因此,国家也要尽快完善立法政策,制定高质量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特别要多去关注那些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父母照看的贫困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的安全,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保障他们成长环境的安全,让他们在法治时代、法治社会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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