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自流黑”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巩固前期整治成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自即日起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自备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以下简称“自流黑”)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法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的,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安全拆除违法设备、设施。对不停止违法行为、不依法改正的,将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以及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下行为均属被打击范围:
(一)擅自生产成品油、擅自设加油站点、擅自设置存储油罐、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擅自设置加油设施,非法存储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利用非法流动加油车销售成品油等行为。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现行质量标准的油品、“以次充好”的油品、以化工原料非法勾兑调和成品油,向车用油中添加普通柴油、燃料油、化工组分油等非车用油等行为。
四、各镇(街、园、区)政府根据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摸排检查力度,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对非法“自流黑”依法予以清除。
五、按照《潍坊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等用油单位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用油单位必须与合法加油站签订采购合同,由加油站使用合法加油车辆、通过合法形式进行供油。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自流黑”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 3169618
县公安局 110 /3212442
县商务局 3212692
县交通运输局 3212614
县应急管理局 3212198
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 3127356
特此通告。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