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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公安:女子为办贷款刷“流水”,沦为电诈“工具人”!

访问量:441 来源:本站 日期:2024-06-20 [字体: ]


东阿公安:女子为办贷款刷“流水”,沦为电诈“工具人”!

 

“民警同志,我现在非常后悔!本想在网上贷款解决燃眉之急,结果得不偿失!”

5月19日,恰逢手头拮据,秦某某考虑贷款事宜,在网络上认识了一名“贷款业务经理”,对方称只要提供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协议等资料,即便是“黑户”,贷款也能安全到账。在经过深入沟通后,秦某某被对方的“贷款政策”所吸引,考虑到本人是“失信”人员,正规渠道走不通,当即,秦某某按照对方提供的联系地址,将本人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邮寄过去。

5月26日至6月1日,对方利用秦某某的银行卡共刷流水43万余元。在家轻松等待拿到贷款的秦某某,联系该“贷款业务经理”时,发现已被拉黑。

6月14日,东阿县公安局鱼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秦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阿警方提醒:随着公安机关联合银行及电信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的打击治理,全民反诈的全社会参与越来越高。不法分子获取实施诈骗使银行账号的难度越来越大,骗子开始打着办理贷款的幌子,在办理过程中以信用额度不够,需要刷流水或者银行卡、电话卡做资质等办法骗取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信息。在成功骗取后,这些不法分子立即使用这些账户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转账和洗钱,不明真相的个人成了网络诈骗的帮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银行账户、电话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服务账户等。为了大家的钱袋子,民警提醒大家,借钱还是得找正规的平台,所谓“刷流水”“黑户”办理贷款均不可信,切勿轻易相信其他“中介人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有效证件,避免遭遇电诈或成为电诈的“帮凶”。

 

通讯员:王文雅

总编辑:孙庆臣

电子邮箱:sdxnc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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