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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纪委通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问责情况

访问量:958 来源:大众网 日期:2019-11-11 [字体: ]

近日,泰安市纪委通报了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及其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教育警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以优良作风攻坚克难,狠抓落实。

  2018年5月29日、8月8日,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先后两次通知要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第二工程部拌合场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如逾期未完成要坚决实施停产封闭。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其第二工程部重视不够,工作推动缓慢,截至2019年6月30日仍未搬迁,也未严格落实停产封闭要求,2019年7月1日后,该拌合场中的水泥砼拌合站仍进行间歇性生产,直至8月15日被封停。

  针对以上问题,经市委同意,市纪委依据有关规定,对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通报批评;对分管第二工程部的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明通报批评;对第二工程部党委书记、主任陈公增和分管该项工作的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李德恩予以诫勉。

编辑:李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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