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战略目标,5月1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发布5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典型案例。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中华介绍,去年以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转变执行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执行措施,全力以赴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任务。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情况汇报,市两办专门印发关于解决执行难的通知。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与全市26家单位建立联动执行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印发了执行联动工作方案;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打击拒执罪的指导意见;全市法院积极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曝光失信、打击拒执,营造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社会氛围。
全市两级法院先后开展了涉民生、涉金融机构、涉执信访化解等专项活动,持续加大失信曝光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去年以来先后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9万多人,司法拘留3600余人次,移送拒执83案91人,判处刑罚7案9人,强化了执行威慑效果。与统战、检察、公安、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互联互动的信用评价和威慑体系,对被执行人在企业注册、股权变更、出境、高消费等予以严格限制;联合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对拟受表彰、拟任命的政协委员、工商联职位进行失信审查;兰山法院加强与公安、交警联动,利用交警指挥中心图像管理平台,自动稽查被执行车辆,与110联动,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可随时拨打110,由公安民警先行控制被执行人。2016年以来,公安机关先后协助控制被执行人552人,协助查扣车辆305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全市法院充分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等各项财产无缝隙查找,确保查得到、冻得了、划得了。全市法院均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指挥中心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配备数字化单兵、智能终端、密拍摄像机等设备343台,车载调度终端21台,实现了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资源整合、适时调度、集中研判和快速决策。积极推行执行工作警务化,克服了单兵作战的弱点,提升了综合执行能力。
在全市法院推行执行终本案件“监督评价机制”,通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组成的评审团,听取执行承办人案情汇报,征询执行申请人意见,对执行案件是否符合“本次执行终结”条件进行票决,票决结果作为法院是否“本次执行终结”的重要依据。自今年3月份开始,所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由院长签批,规范了执行行为,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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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终本”案件
执行实践中,有些案件由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无履行能力,致使部分案件不能得到有效执结,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一般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结案,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本”。
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针对在法定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是一种结案方式。案件终本后,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对于终本案件人民法院须做到终本前必须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查控,定期查控终本库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有财产的被执行人,会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反馈给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根据财产多少决定是否恢复执行;此外,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的情况下,也可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终本典型案例: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无财产,被裁定终本
基本案情:2007年3月20日,平邑县人民法院对陈兴田与吴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吴杰支付原告陈兴田石子款28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杰未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陈兴田于2017年9月28日向平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明吴杰在拖欠相关债务后便下落不明,导致无法向其下达相关手续,同时根据陈兴田提供的财产线索及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吴杰的财产状况,经查询,吴杰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房产登记。陈兴田也未能提供出吴杰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吴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18年3月31日对申请执行人陈兴田进行约谈,陈兴田同意终本结案,待查找到被执行人吴杰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再予以申请恢复执行。
警示意义:交易有风险,买卖需谨慎。在订立和履行商业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相对方的履行保障能力谨慎注意,以尽可能避免后期的履行风险。否则,就可能如本案一样,产生执行不能的局面,权利人得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后果。(沂蒙晚报记者 张慧)
编辑:金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