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纪委监委关于3起城乡公益性岗位领域典型问题的通报
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群众反映突出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人情岗”“关系岗”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运河街道顺河社区党委副书记王兴玲在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中优亲厚友问题。王兴玲任运河街道顺河社区党委副书记期间,明知其亲属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条件仍安排报名,并在社区初审中予以通过。2024年10月,王兴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马兰屯镇后于里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东王庄自然村负责人马运华在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中优亲厚友问题。马运华任东王庄自然村负责人期间,在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中,未向群众广泛宣传政策,直接在该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上将其配偶确定为公益性岗位人选。2024年9月,马运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邳庄镇旗杆村村委会主任李鹏在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李鹏任旗杆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实施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中,组织民主评议程序不规范,自行选取群众参与评议,且未按要求对上岗人员中村“两委”成员直系亲属进行报备。2024年9月,李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城乡公益性岗位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是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项目,直接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觉树立和践行为民服务意识,以严明的纪律、严实的作风,把惠民实事办好,把利民政策落实。各镇(街道)等用人单位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并建立问题台账,有针对性制定完善防控措施,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跑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开发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人员资格、岗位开发、日常管理、补贴发放、人员退出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好“入口关”,守好“过程关”。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盯政策运行关键点关键处,严肃查处一批违规聘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典型案件,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推动公益性岗位真正公益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