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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

访问量:190 来源:本站 日期:2024-08-22 [字体: ]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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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时代,有人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通过自媒体、短视频等渠道,大肆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殊不知,这些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案例一

近期,聊城网民周某某在未证实信息真实的情况下,利用社交软件发布夸大事实的言论,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经调查,周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聊城公安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

近日,聊城网民刘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利用短视频平台转发不实视频,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予以行政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刘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共建美好精神家园,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通讯员:李新民

总编辑:孙庆臣

电子邮箱:sdxnc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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